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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大明令.户令》规定,为人奴婢,自然就是入了贱籍,其子女也随之为贱籍,三代之内不得参加科考,除非大户人家纳小妾,且诞下一儿半女才能脱籍。
但太祖出身底层,知道其中许多不忍言之情弊,因而在律法中也有变通。
一般来说,众多买卖中,人口的贩卖最为特殊,主要把持在“人牙子”和“牙婆”手中,这类牙婆必须在官府中领证,持证上岗。
有了“人牙证”的,就相当于买卖人口的“中介”,所谓“中介”,除了提供信用担保之外,还必须承诺一定期限内的“听悔”。
所谓“听悔”即买卖双方都有三天的后悔期,三天内卖方可以“赎回”,买方也可以“退货”。
后来太祖考虑到贫苦人家可怜,特意规定,如果是父母在不得已之下卖儿卖女的,允许在一月之内赎回,可重回原身份,诸如此类还有不少规定,较上代朝代多了一些人情味。
璇姐儿止住泪,得益于买卖人口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公子说的这些她倒也听过一些,只不过从公子口中说出来,似乎很有道理的样子。
可公子说的越是有理,她反倒越是迷糊了,自己现在算什么?
回家虽然并无不可,可现在这般回家还不得让人戳脊梁骨背后说死?可到底能不能留在公子身边?自己现在是公子的人还是什么别的?
方唐镜看出她的担心,温声道:
“不用怕,你现在算是跟着我做事好了,包吃包住,每月有月钱的,对了,你阿娘是个裁缝,你会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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