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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察院,大理寺,刑部。
三司这一次的效率相当高。
六部的堂官都在内阁坐等消息,旨意一出来,三人就立刻接旨。
就近用了都察院衙门作为会审之所。
刑部尚书林聪,都察院左都御史王越,大理寺卿宋旻,奉旨主审。
锦衣卫指挥同知万通,御马监掌印太监梁芳坐堂旁听。
原被告双方为“钦差总督东厂官样秉笔太监尚铭”,刘大夏二夫人刘苏氏。
接着是证人,差不多整个兵部的主事,郎官,包括胥吏都挤在堂下,满满当当。
案情并不复杂,证人也是齐全,纵然东厂有一百张口也是难以辩驳的。
但东厂也给出了相当多的证人证词可以证明不在场。
双方一时相持不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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