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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休要着急,在下这么说是为了你好!”方唐镜脸上的笑容当真是让人恨不能起飞腿踹得稀烂。
“太祖高皇帝于洪武二十五年颁下严令:严禁庶民、商贾、技艺、步军、余丁及杂役等穿靴,只能穿皮札,唯独北方地区,允许用牛皮直缝靴,违者处以大刑。”
“与吾撕打者,据夏小娘子所言,乃是穿头层小牛皮靴。如此说来,此人不但违禁,且有非法捕杀耕牛的嫌疑,除非他有官府开具的‘宰牛书’,不然,按我《大明律》之《钦定律诰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,擅自捕杀耕牛,便当处以流放五年之刑。”
“我大明对于衣着规定极严,平民不可着丝绸,尤其那一身五十两的蜀锦乃是御用之物,还有皇家御用的苏绣,更是非公侯亲王不可用,这又是违制大罪,按《大浩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,轻者鞭挞,重者亦可斩首。”
“更可恶的是,这厮竟然还敢配腰带,还敢明目张胆的佩上上好的,镌刻着牡丹富贵纹的,春湖色和田方玉质的腰带,这乃是六品官才有的规格,依《钦定律诰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,杖责三十至一百,大伙评评理,那厮是不是该打一百遍?”
“而在撕打的过程中,那贼子高声叫骂,辱吾甚重,听闻者众,不怕他狡辩了去。”
“我《大明律》之刑篇,第三十五条,关于骂詈的处罚,凡庶民有辱骂生员者,定为有辱斯文,杖十,并处罚银3钱。”
“而在‘刑篇’‘杂犯卷’中第七十一条的处罚中,庶民折辱生员者,定为不敬,杖二十,枷号一日,罚银一两。”
“实话跟你说了吧,我当日便看那厮满身违逆之物,实是不轨之徒,便上前欲扭了送官,不料那厮竟敢反抗,这才下了狠手。”
“如此大逆不道之人,打就打了,在下只恨下手不够狠,未能让之打到残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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