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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氏理财语录(25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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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《保险法》规定:
保险给付请求权「自得为请求日起,经过2年不行使而消灭。
也就是说,
保户如果没有在事故发生日後的2年内提出求偿,
保险公司有权以「请求权时效已消灭」为由拒赔。
须注意的是,
如果保户只是不断提出给付请求,
却没有实际采取法律行动,
一旦2年时效一过,
请求权就会丧失。
所以周姓nV子应该在「得为请求日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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