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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律师站起来了:“我请求传召艾薇儿·奥斯丁。”
这就是打算当庭开始询问原告了!相比起原告一开始就传召被告,这次原告很显然是吃亏的,因为作为证人问话,就不能兼当律师,没人可以为她站起来喊抗议。
希宁站在询问台上,手放在经书上发誓说真话,随后坐下。
“我从警察局里,调出当时的卷宗,幸好还在。”律师开始站在那里高谈阔论了。
当时的卷宗说实话对于身主真是不利,身主智商不高,口拙舌笨,那时只知道哭,抽抽噎噎好不容易将事情说了个大概,说是被告将她家房子烧了。可没证据,没人为她作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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