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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前天夜里,由监察院呈报,影密卫转交给昭武的。
上面字字触目惊心。
“某某年某月某日,雍侯远房侄子看中平民已婚女子。雍侯府上卫兵杀其丈夫,为侄子纳妾。”
“某某年某月某日,雍侯家宠物犬咬伤过路平民某某,被平民踹了一脚,当晚,雍侯派人将其腿打断,一家人唯一的劳动力没有了,本就家庭贫穷的他们,只能要饭为生,寒冬腊月,冻死街头。”
“某某年某月某日,雍侯在某饭庄吃饭,隔壁包房众人醉酒,大喊大叫。雍侯听得心烦,命人将那包房众人殴打,酒楼老板前来劝架,雍侯一怒之下,砸了整个酒楼,并且一把火,将偌大的酒楼烧毁。”
“。。。。。。”
雍侯的罪行,郡守早有耳闻。
他的双手止不住地颤抖。
此般罪行,依照大秦礼法当斩。
而且上面时间,地点,人物,证词,句句确凿,容不得抵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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