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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李卫东便拉郑加男入伙,主要也是因为李卫东在港岛人生地不熟的,不认识别的律师。
李卫东可不是馋人家身子。
港岛的商业环境的确很开放,注册公司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,填几个表格就完成了公司的注册。
公司注册的比较仓促,李卫东也没有去刻意设计公司名,干脆就起了个“东南公司”的名字,算是从公司两位股东的名字中各选了一个字。
“东”自然就是李卫东的“东”,而“南”则是郑加男名字里“男”的谐音,加起来正好是“东南”。
东南专利运营公司成立后的第一笔业务,就是跟李卫东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,李卫东将空气炸锅的专利,以港币1元的价格,转让给了东南公司。
李卫东在转让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,郑加男则将1元的港币硬币递给了李卫东。
“这样就可以了吧?”李卫东开口问道。
“还需要签一份授权协议。”郑加男接着解释道:“现在你已经将空气炸锅的专利,转让给了东南公司,而你的那个电炉厂,如果要继续生产空气炸锅的话,就必须得到东南公司的授权,否则就是侵权行为。所以现在你要为电炉厂。补签一份专利授权协议。”
李卫东笑了笑:“我就算是不签,东南公司还能告我啊?那不是我自己告我自己?”
“法律层面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。”郑加男接着补充道:“即便两个企业都是你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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