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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他右手旁,是那柄血迹斑斑的锤子和一杆双筒土铳,还有把锋利的钢刀,这些都是他的战利品。
他眯着眼睛,借着火光,掏出一个沾满血迹的笔记本,用半根铅笔在上面写着歪歪扭扭的“正”字。
笔记本的这一页上,已经写了五个“正”字,还有一个只写了三画的半“正”。
“二十八个……”陆驰嘴里咬着铅笔头,将铅笔尾部咬出明显的牙印,大脑在急速思考着。
五天时间,他干掉了二十八个匪徒。
在这种恶劣环境下,他独身一人只带了一把锤子出发,抢夺了诸多资源,杀掉了二十八个悍匪,到现在为止他自己依然还活的好好的!
他对战斗的敏锐嗅觉是天生的。
但他并未毫发无损,他的左侧肋下有道狰狞的伤口,是在干掉第二十八个悍匪时,对方拼死反击之下用刀划伤了他。
幸好对方的攻击方式是砍,而不是刺,否则陆驰现在可能已经因为肺部被刺穿而去见阎王了。
陆驰沉默片刻,揭开厚厚的外衣,露出里面随意包扎的伤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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