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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日两人商定,因方唐镜财力有限,可以三个月内分两次付款买下那套五进的大宅子,头期付一百五十两,余下三百五十两加上每月的二十两利息在三个月后一次性付清。
在大明朝,也是有分期付款的,只不过这首付一般来说是付全款的一半。
方唐镜这次能拿到如此便宜的首付,绝不是刘书办良心发现。
相反,乃是他放长线钓大鱼的计策。
刘书办这牙行掌柜乃是兼职,正职是县衙的户房书办,乃是祖辈传下来的活计。
所谓车船店脚衙,无罪也可杀,刘书办正是那种脚板生疮,头顶流脓,烂到根子的胥吏。
此辈惯于欺压良善,乃是地方一霸,不知坑过多少无知良民。
凌迟或者冤枉,斩首却是应当。
这样的家伙根本不怕方唐镜付不出余下的银子,相反,他还巴不得方唐镜违约,如此一来,他便可以到期之后直接收回房子,白得一百五十两银子,何乐而不为。
待小厮奉上荼后,这刘书办便把早已办好的契约,连同一张为期三个月,六十两银子利息的借据摆在方唐镜面前,“手续都已办妥,请方相公过目。”
只见借据上写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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